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359号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路189工业区敏华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戴全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宇扬,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海屴,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英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奕昌,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030677088.3)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