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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359号
案件名称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359号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路189工业区敏华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戴全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宇扬,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海屴,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英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奕昌,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030677088.3)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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