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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程茂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13知民初7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程茂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程茂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3知民初7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宏露,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茂全,男,1973年7月30日,汉族,住湖北省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民,随县唐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堃鹏,随县唐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茂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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