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川01民初2183号
案件名称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1民初2183号 原告: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驿都公寓**。

法定代表人:曾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凤,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辛龙,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

法定代表人:王晚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刚,男,197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系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

原告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成都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