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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寿区姐妹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渝0112民初29264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寿区姐妹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区姐妹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民初29264号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06718H。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远斌,重庆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寿区姐妹超市,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5MA5UK75625。

经营者:汪文梅,女,196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寿区姐妹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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