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2757号原告:深圳市众民生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310。
法定代表人:许海全,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石,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科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楼601/div>法定代表人:林悦。
被告:深圳市中宏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区******iv>法定代表人:张辉业。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稳拍拍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东风居委会昌华大街三巷**>法定代表人:刘杨文。
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深圳市众民生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科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宏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稳拍拍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众民生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深圳市众民生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众民生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应为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众民生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