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665号原告:唐官府,男,197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晓萍,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铭成,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奇士运动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法定代表人:曹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官府与被告佛山市奇士运动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9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官府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唐官府负担。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予以退回其8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