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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万精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111民初5944号
案件名称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万精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广州万精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1民初5944号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万金刚。

委托代理人:骆星宇,女,汉族,1997年1月30日出生,系原告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钟翠红,女,汉族,1984年8月17日出生,系原告公司职员。

被告:广州万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王兴福。

被告: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

法定代表人:王晓萍。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万精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其他方的合法利益,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万精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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