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迪与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佳木斯万邦二手农机市场有限公司、富锦市东旭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黑01民初321号
案件名称吴迪与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佳木斯万邦二手农机市场有限公司、富锦市东旭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迪,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佳木斯万邦二手农机市场有限公司,富锦市东旭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民初321号原告:吴迪,男,住黑龙江省宝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玲,黑龙江冠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金,黑龙江冠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现辉,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昆,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佳木斯万邦二手农机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

法定代表人:孙鹤。

被告:富锦市东旭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富锦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迪与被告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佳木斯万邦二手农机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富锦市东旭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吴迪于2016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吴迪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迪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迪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