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876号广州盛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晋江市森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作出的(2017)粤73民初38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晋江市森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盛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晋江市森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缴付了2381.4元,扣除执行费50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2331.4元。
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