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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鑫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44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鑫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448号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巷1号田衍轩4栋B302。

法定代表人:邱旭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石某1。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某1。

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黄埔区九龙镇工业园凤凰三横路89号1号库房301。

法定代表人:张雱。

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9月××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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