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2858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隆达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隆达超市分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隆达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隆达超市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750元,本院已将50元执行费上缴国库。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1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2019)豫知民终32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