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胡欣凡-湖南省怀化市河西农产品市场1栋16号门面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知民终7号
案件名称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胡欣凡-湖南省怀化市河西农产品市场1栋16号门面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胡欣凡-湖南省怀化市河西农产品市场1栋16号门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知民终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13600550030D。

法定代表人:孙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禺,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宏露,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欣凡-湖南省怀化市河西农产品市场1栋16号门面,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舞阳大道313号旁(门头名称:佳艺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0MA4LNLDE3A。

经营者:胡欣凡。

上诉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胡欣凡-湖南省怀化市河西农产品市场1栋16号门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初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