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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唯美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终6936号
案件名称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唯美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唯美日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终69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弥敦道**银高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符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清,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卫冬,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唯美日用品店,经营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经营者:蔡伟儿,女,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上诉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味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唯美日用品店(以下简称唯美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百味芝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百味芝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已经唯美日用品店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二审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均由上诉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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