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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歆杰与广州市宏丽有限公司、沃尔玛阿波罗有限责任公司等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2980号
案件名称杜歆杰与广州市宏丽有限公司、沃尔玛阿波罗有限责任公司等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杜歆杰;广州市宏丽有限公司;沃尔玛阿波罗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宝蓝玩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小学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2980号原告:杜歆杰,男,198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中,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宏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TANWERNYUEN(CHENWENYUAN)。

被告:沃尔玛阿波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美国阿肯色州72716本顿维尔第八街西南702号。

被告:汕头市宝蓝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冠山广头片区间路金腾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天雄。

被告:汕头市小学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嘉隆工艺美术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内南侧5楼。

法定代表人:丁铭杰。

原告杜歆杰因与被告广州市宏丽有限公司、沃尔玛阿波罗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宝蓝玩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小学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向原告杜歆杰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告知原告杜歆杰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杜歆杰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杜歆杰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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