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辖终9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两江新区万寿福居美益佳食品便利店,经营场所重庆市北碚区。
经营者:程礼琼,女,197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张国衡,董事长。
上诉人两江新区万寿福居美益佳食品便利店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132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两江新区万寿福居美益佳食品便利店上诉称,本案应移送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