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执8号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志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8)豫14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执行款60000元转账至本案账号上,案件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
该案已按法定程序执行完毕,通知结案。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执8号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志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8)豫14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执行款60000元转账至本案账号上,案件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
该案已按法定程序执行完毕,通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