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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周环球水果超市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06民初13913号
案件名称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周环球水果超市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南京周环球水果超市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06民初13913号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B,住所地海南省东方火车站出口南侧12#24层2403。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成刚,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周环球水果超市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XC,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花园城金陵园53号(7号-1)。

经营者:周环球。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周环球水果超市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受理,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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