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658号原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池田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29。
法定代表人:张吕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永,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皇室一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4A。
法定代表人:潭秋春。
原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皇室一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3031××××.7)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4275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