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3138号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源,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建华,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建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审判员 王贞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