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630号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F518时尚创意园**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殷洪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丝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98E法定代表人:殷洪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丝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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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殷洪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丝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柯晓杰,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陈晓丹法定代表人:柯晓杰。
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晓杰、深圳市科杰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婷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