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409号申请执行人苏州振旺光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达泰森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苏州振旺光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达泰森贸易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深圳市达泰森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振旺光电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汇款44060元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执行费560元已缴纳至本院账户。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