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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庆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5民初3916号
案件名称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庆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杨庆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5民初3916号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B1-B3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9074891。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TER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巧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颖,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庆莉,女,汉族,1986年5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赋斌,男,汉族,1985年9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揭西县,系被告杨庆莉的丈夫。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韬,重庆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庆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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