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5民初3916号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B1-B3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9074891。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TER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巧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颖,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庆莉,女,汉族,1986年5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赋斌,男,汉族,1985年9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揭西县,系被告杨庆莉的丈夫。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韬,重庆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庆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