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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潍城区西关乐享优鲜鲜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民初352号
案件名称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潍城区西关乐享优鲜鲜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潍城区西关乐享优鲜鲜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352号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东方市火车站出口南侧****2403。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馨云,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影,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城区西关乐享优鲜鲜果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关长松路**鲁发名城**楼**。

经营者:孔聪聪。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桂平,山东求是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城区西关乐享优鲜鲜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已和解为由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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