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082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伍学文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伍学文):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伍学文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伍学文)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湘01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7月29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执1082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伍学文银行存款16445元,其中16300元为本案执行案款,145元为本案执行费,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