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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封丘县众志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703知民初28号
案件名称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封丘县众志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封丘县众志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03知民初28号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CKBY0C法定代表人:徐宏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托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封丘县众志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3XCTRGXC法定代表人:于俊佳地址:封丘县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封丘县众志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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