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9执27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秀芹。
被执行人:阜宁县阜城镇龙凤祥银楼,住所地阜宁县阜城镇阜城大街农工商超市B1、B2柜台。
主要负责人:晏杰。
被执行人:晏杰,男,汉族,住阜宁县阜城镇阜城大街农工商超市B1、B2柜台。
申请执行人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宁县阜城镇龙凤祥银楼、晏杰侵害商标权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7)苏09民初47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0年8月3日已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阜宁县阜城镇龙凤祥银楼、晏杰住所地在阜宁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9民初47号由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
阜宁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