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341号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论岘路653,2层(论岘洞,ANA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汶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蕊,女,1997年4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
2020年8月24日,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