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03知民初179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牧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被告:长垣县爱派卫浴门市部,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南蒲社区路南经营者:任昌胜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垣县爱派卫浴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现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