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民终10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理市美洁卫浴经营部。
经营场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三茂街**。
经营者:黄天补,男,汉族,1971年3月21日生,身份证住址为福建省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翠艳,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工业瓷厂。
住所地: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
法定代表人:游锦波,该厂厂长。
上诉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市美洁卫浴经营部因与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工业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29民初3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大理市美洁卫浴经营部分别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理市美洁卫浴经营部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理市美洁卫浴经营部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2.5元,由大理市美洁卫浴经营部负担26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