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执455号之六 被执行人:成丽,女,汉族,1977年03月09日生,住淄博市张店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成丽在62×××13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25.52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成丽在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09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