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796号中山市纳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中茶茗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纳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茶茗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中茶茗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向中山市纳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33939元。
因中茶茗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支付义务,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案款80000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后,本院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扣划案款53939元及执行费1909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现案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已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