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91执保16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惠亿家生活广场、李存:关于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阳市卧龙区惠某家生活广场、李存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1391知民初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3000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依法对被申请人李存名下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账户为62×××********的余额167.32元;
中原银行银行账户为62×××19的余额4064.43元;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账户为17×××55的余额2199.51元;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的余额542.6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2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