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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民初216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216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兆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阳,男,汉族,1988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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