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5575号苏州恒远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你们之间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苏州恒远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主动向本院缴交执行款5306120.5元及执行费53931元,履行了缴费义务。
本院已将5306120.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苏州恒远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余款53931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