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178-1187号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512室之二。
法定代表人:陈华胜,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1。
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十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折叠式童车”。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十案案件受理费500元(每案50元),减半收取250元(每案25元),由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