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06民初34070号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2号西座507自编A2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BBG3P。
法定代表人:黄丽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胜楠,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4018、40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DNXN6M。
法定代表人:周林。
被告:海南寻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6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T3A7787。
法定代表人:曾少楠。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寻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5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