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15036号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沃伦街**(45WarrenStreet,LondonW1T6AG)。
诉讼代表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
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沃伦街**45WarrenStreet,LondonW1T6AG)。
诉讼代表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时标,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善红,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唐诺服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临丁路**综合大楼****/div> 法定代表人:毕姚。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唐诺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8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