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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丙领与廊坊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901号
案件名称鹿丙领与廊坊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鹿丙领;廊坊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901号原告鹿丙领,男,198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

委托代理人莫志欣,广州骏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廊坊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安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昌路西侧、安秀道北侧6号。

原告鹿丙领与被告廊坊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鹿丙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鹿丙领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鹿丙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鹿丙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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