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5号原告:张贵甫,男,汉族,1987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通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盈,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菁菁,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潇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王寅。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某1。
原告张贵甫诉被告广州潇骁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原告张贵甫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贵甫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