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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浉河区陈长久百货店、陈长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5执17号
案件名称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浉河区陈长久百货店、陈长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长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17号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信阳市浉河区陈长久百货店、陈长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2018)豫15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于2020年2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扣划存款6160元,扣除本案的执行费50元,余款6110元已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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