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5号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新长南线与通袁县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
被告:龙泉驿区西河镇甜蜜蜜糖酒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成洛大道5899号成都西博西南食品城B区10栋7、8号。
经营者:王显玉。
被告:四川利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刘明佳。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泉驿区西河镇甜蜜蜜糖酒经营部、四川利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