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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张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703知民初46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张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张金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03知民初46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89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莉、周长海,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金英,女,汉族,1964年3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和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已经履行赔偿款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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