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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豪腾嘉科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0108民初45146号
案件名称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豪腾嘉科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豪腾嘉科科技有限公司;成华区汉非网络科技工作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8民初45146号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

法定代表人:罗骏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博,北京中勤(天津)律师事务所。

被告:成华区汉非网络科技工作室,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

经营者:韩飞。

被告:北京豪腾嘉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科大天工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晓刚。

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成华区汉非网络科技工作室、被告北京豪腾嘉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

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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