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执13号武汉市楚瀚虾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慈利县虾皇旗舰店: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楚瀚虾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利县虾皇旗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现已执行到位71475.8元,其中执行款70000.05元、执行费1475.75元,下剩30000余元未执行到位。
2021年3月3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未执行到位的30000余元。
至此,本案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