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红果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23号
案件名称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红果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红果电器有限公司;方投德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23号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图们经济开发区安商大街**。

法定代表人:金煐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成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div>法定代表人:郑海樱,总经理。

被告:方投德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div>法定代表人:李靖。

被告:中山市红果电器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同乐工业园拇指电器侧)。

法定代表人:罗洪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宏章,男,汉族,1974年10月27日出生,该单位工作人员,住广西融安县。

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惠人公司)诉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纽海公司)、方投德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方投德尚公司)、中山市红果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红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惠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纽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ZL200780001269.X号(简称涉案专利)的销售行为;

2.判令被告方投德尚公司、红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的制造、销售行为,并销毁生产模具;

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购买费)3万元。

事实与理由:金煐麒于2007年4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的申请,并于2010年11月24日获得授权,涉案专利至今合法有效。

金煐麒授权原告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占使用涉案专利,并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原告发现,被告方投德尚公司、红果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G-YZ-626”的SIMATONS(简称涉案产品)原汁机在被告纽海公司经营的一号店网站上销售。

原告公证购买了上述产品,经比对,涉案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9年7月25日,原告惠人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惠人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撤回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方投德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红果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零七十元,减半收取七千零三十五元,由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