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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北区春江木香百惠副食品超市、武木香侵犯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411执恢298号
案件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北区春江木香百惠副食品超市、武木香侵犯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区春江木香百惠副食品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11执恢298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北区春江木香百惠副食品超市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经恢复执行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知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本院督促下已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承办人:邹科琦梁奎联系电话:0519-81597110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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