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096号原告:钟伟彬,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中浦汇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发北路**明通数码城A5-108。
法定代表人:陈培武。
原告钟伟彬与被告深圳中浦汇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钟伟彬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钟伟彬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